编号 |
内容 |
相关性 |
披露页码 |
战略与分析 | |||
1.1 | 机构最高决策者关于企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的陈述 | 高 | 1 |
1.2 | 对主要效果、危机及机遇的描述 | 高 | 1 |
公司概况 | |||
2.1 | 机构名称 | 高 | 3-4 |
2.2 | 主要品牌、产品及服务 | 高 | 5 |
2.3 | 组织结构图 | 高 | 6 |
2.4 | 公司总部的地址 | 高 | 3 |
2.5 | 机构业务所在国及报告中涉及的与相关的国家的数量和名称 | 高 | 3,6 |
2.6 | 所有权性质及法律形式 | 高 | 3-4,6 |
2.7 | 所服务的市场 | 高 | 4-5 |
2.8 | 公司规模(含员工数量、营业收入、市值等) | 高 | 3-4 |
2.9 | 在报告期间关于机构规模、结构或所有权限的重大变化 | 高 | 3 |
2.10 | 报告期间获得的奖励 | 高 | 4 |
报告参数 | |||
3.1 | 所提信息的报告时间 | 高 | 3 |
3.2 | 最近一次报告的时间 | 高 | 3 |
3.3 | 报告周期 | 高 | 3 |
3.4 | 回应关于报告或内容相关问题的联系方式 | 高 | 64 |
3.5 | 确定报告内容的程序 | 高 | 3 |
3.6 | 报告的界限 | 高 | 3 |
3.7 | 说明关于报告范围及界限的限制因素 | 高 | 3 |
3.8 | 汇报合营机构、附属机构、租用设施、国外采购业务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不同汇报期以及不同机构之间可比性的实体的处理方式 | 高 | 3 |
3.9 | 数据计算和处理方法 | 高 | 3 |
3.10 | 对以前报告中信息进行调整、更改的说明 | 高 | 37 |
3.11 | 报告在范围、界限及评估方式上出现的重大变化 | 高 | 3 |
3.12 | 列表标明报告引用的标准;标明页码和网络链接 | 高 | 3,65-70 |
3.13 | 在可持续发展报告附带的认证报告中列出机构为报告寻求外部认证的政策以及现行措施。如果没有列出,请解释任何外部认证的范围以及根据,并解释汇报机构与验证者之间的关系 | 中 | |
公司治理 | |||
4.1 | 机构的治理结构 | 高 | 6 |
4.2 | 说明最高治理机构的主席是否也兼任行政职位 | 高 | 6 |
4.3 | 如机构有完整的董事会体系,说明独立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数量 | 高 | 6 |
4.4 | 股东和员工向机构最高治理层提供意见和建议的机制 | 高 | 6,18 |
4.5 | 公司治理层、高级经理及执行主管的薪酬与机构效益的联系 | 高 | 6 |
4.6 | 最高决策层规避利益风险的程序 | 高 | 7 |
4.7 | 最高决策层所任职资格说明 | 高 | - |
4.8 | 与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及其实施情况相关的使命或价值观、行为守则及原则 | 高 | 1,4,11-12 |
4.9 | 最高决策层如对机构进行监察,管理经济、环境、社会效益 | 高 | 13 |
4.10 | 评估最高决策层自身业绩的程序与方式 | 高 | 6 |
4.11 | 说明机构是否以及如何提出预防性的措施 | 高 | 7 |
4.12 | 组织签署或者认可的由外部机构提出的关于经济、环境和社会等方面的章程、原则或者其他倡议等 | 高 | 3-4 |
4.13 | 在协会(如行业协会)和/或国内、国际相关组织的成员资格 | 高 | 4 |
4.14 | 机构利益相关方的名单 | 高 | 14 |
4.15 | 识别及选择利益相关方的依据 | 高 | 14 |
4.16 | 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程序 | 高 | 14 |
4.17 | 利益相关方参与提出的主要问题及机构如何进行回应 | 高 | 14-16 |
经济责任指标 | |||
EC1 | 产生和分配的直接经济价值 | 高 | 4,60 |
EC2 | 机构活动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产生的财务问题和其他风险及机遇 | 高 | 8 |
EC3 | 公司明确承诺的各种福利和补偿计划 | 高 | 17-19 |
EC4 | 政府给予机构的重大财务援助 | 不适用 | - |
EC5 | 机构在各主要营运地点工资的标准起薪点与当地最低工资的比例 | 高 | 17 |
EC6 | 机构在主要业务运营地地点对当地供应商的政策、措施以及支出比例 | 高 | 59 |
EC7 | 机构在各主要营运地点聘用当地人员的程序,以及在当地社区聘用高层管理人员的比例 | 中 | 17,58-59 |
EC8 | 机构透过商业活动、实物捐赠或者免费,主要为大众利益而提供的基建投资及服务的发展与影响 | 高 | 30-31,56 |
EC9 | 机构了解并说明其重大的间接经济影响,包括影响的程度 | 高 | 5,8-10,30-35 |
社会责任指标 | |||
LA1 | 按雇佣类型、雇佣合同及地区分类的员工总数 | 高 | 4,17 |
LA2 | 按年龄组别、性别及地区划分的雇员流失总数及比率 | 高 | — |
LA3 | 按主要业务划分,只提供全职雇员(不给予临时或者兼职雇员)的福利 | 高 | 17 |
LA4 | 受集体议价协议保障的雇员百分比 | 不适用 | — |
LA5 | 有关业务改变的最短通知时限,包括指出该通知期有否在集体协议中注明 | 高 | — |
LA6 | 在协助监察及咨询职业健康与安全计划的正式劳资健康与安全委员会中,员工所占比例 | 高 | — |
LA7 | 按地区划分的工伤、职业病、损失工作日以及缺勤比率,以及和工作有关的死亡人数 | 高 | 17 |
LA8 | 为协助雇员、雇员家属或者社区成员而推行的,关于严重疾病的教育、培训、辅导、预防与风险监控计划 | 高 | 17 |
LA9 | 与工会签订的正式协议中,涉及健康与安全的项目 | 高 | 17 |
LA10 | 按雇员类别划分,每名雇员每年受训的平均时数 | 高 | 17 |
LA11 | 加强雇员的持续职业发展能力及协助雇员转职的技能管理及终生学习课程 | 高 | 17 |
LA12 | 接受定期绩效考核及职业发展计划的雇员的百分比 | 高 | 17 |
LA13 | 按性别、年龄组别和少数族裔及其他多元性指标划分,管理层员工和普通雇员的细分 | 高 | 17 |
LA14 | 按雇员类别划分,男性与女性的基本薪金比率 | 高 | 17 |
HR1 | 载有人权条款或者已经通过人权审查的重要投资协议的总数及百分比 | 不适用 | — |
HR2 | 已通过人权审查的重要供应商及承包商的百分比,以及机构采取的行动 | 不适用 | — |
HR3 | 雇员在作业所涉及的人权范围内的相关政策及程序方面受训的总时数,以及受训雇员的百分比 | 不适用 | — |
HR4 | 歧视个案的总数,以及机构采取的行动 | 高 | 17 |
HR5 | 已发现可能严重危害结社自由及集体议价权的作业,以及保障这些权力的行动 | 不适用 | — |
HR6 | 已发现可能会严重危害童工的作业,以及有助于废除童工的措施 | 高 | 17 |
HR7 | 已发现可能会导致强制劳动的作业,以及有助于消除这类劳动的措施 | 高 | 17 |
HR8 | 保安雇员在作业所涉及人权范围内的相关政策及程序方面受训的百分比 | 不适用 | — |
HR9 | 涉及侵犯本土员工利益的案例总数,以及企业采取的措施 | 高 | 17 |
SO1 | 与社区事务有关的评估和管理工作,其核心思路、评估和管理范围以及有效性 | 高 | 14,53-57 |
SO2 | 已作贿赂风险分析的业务单位的总数以及百分比 | 高 | 7 |
SO3 | 已接受机构的反贿赂政策及程序培训的雇员的百分比 | 高 | 7 |
SO4 | 惩治贿赂个案所采取的行动 | 高 | 7 |
SO5 | 对公共政策的立场,以及在发展及公共政策立法过程中的参与 | 高 | 30,36 |
SO6 | 按国家划分,对政党、政客以及相关组织所做财务及实物捐献的总值 | 不适用 | — |
SO7 | 企业涉嫌反垄断措施的法律诉讼的总数,及其结果 | 高 | — |
SO8 | 违反法律以及规则被处巨额罚款的总额,以及所受金钱之外的制裁的总数 | 高 | — |
PR1 | 为改良而评估产品及其服务在其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对于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影响,以及须接受这种评估的重要产品或者服务的类别 | 高 | 22 |
PR2 | 按照结果划分,违反管制产品或者服务在其生命周期影响健康与安全的法规及志愿守则的次数 | 低 | - |
PR3 | 按程序划分标签所需要的产品及服务信息种类,以及须符合这种信息规定的重要产品以及服务的百分比 | 中 | 24 |
PR4 | 按结果划分,违反产品以及服务商标管理法律以及规则的次数 | 高 | 24 |
PR5 | 客户满意度管理措施,包括调查客户满意程度的结果 | 高 | 23 |
PR6 | 为遵守市场推广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守则而设立的计划 | 高 | 24-27 |
PR7 | 违反市场推广法律、法规的案件总数 | 高 | - |
PR8 | 已证实关于侵犯客户隐私权以及遗失客户资料引起的客户投诉的总数 | 高 | 25 |
PR9 | 违反产品或者服务推广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款项额度 | 高 | - |
环境责任指标 | |||
EN1 | 所用物料的总量或者用量 | 低 | 40-41 |
EN2 | 采用可循环再造物料的比例 | 中 | 40-41 |
EN3 | 按照主要源头划分的直接能源耗量 | 高 | 37 |
EN4 | 按照主要源头划分的间接能源耗量 | 高 | 37 |
EN5 | 因环境保护及提高效益而节省的能源 | 高 | 37-39,42-44 |
EN6 | 提供具能源效益或以可再生能源为本的产品及服务计划,以及计划的成效 | 低 | 39-44 |
EN7 | 减少间接能源耗量的计划以及计划的成效 | 低 | 42 |
EN8 | 按源头划分的总耗水量 | 中 | — |
EN9 | 因耗水而受严重影响的水源 | 低 | — |
EN10 | 循环再用水的百分比以及总用量 | 低 | — |
EN11 | 机构在环境保护区或者生物丰富多样的其他地区,或在其他地区,或者是相邻地区,拥有、租赁或管理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 低 | — |
EN12 | 在保护区和保护区以外生物多样性价值较高的地区,活动、产品和服务对生物多样性产生的重要影响 | 高 | 44 |
EN13 | 受保护或者经修复的生物栖息地 | 低 | — |
EN14 | 机构对影响生物多样性的战略、当前行动及未来规划 | 低 | — |
EN15 | 按其濒临绝种的风险程度,依次列出栖息地受机构作业影响的以下物种数量:列入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下辖红色名册及全国保育名册的物种 | 低 | — |
EN16 | 按重量划分的直接与间接温室气体总排放量 | 高 | 37 |
EN17 | 按重量划分的其他相关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 | 高 | 37 |
EN18 |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计划及成效 | 高 | 36-45 |
EN19 | 按重量划分的臭氧消耗性物质的排放量 | 低 | — |
EN20 | 按种类及重量划分的NO、SO以及其他重要气体的排放量 | 低 | — |
EN21 | 按质量以及目的地划分的总排水量 | 低 | — |
EN22 | 按种类以及排污法划分的废弃物总重量 | 高 | 40-41 |
EN23 | 严重泄漏的总次数以及泄漏量 | 低 | — |
EN24 | 按照《巴塞尔公约》附录条款视为‘有毒’的废弃物经运输、进口、出口或者处理的重量,以及经国际船输送的废弃物的百分比 | 低 | — |
EN25 | 受机构排水及径流严重影响的水源及相关栖息地的位置、面积、受保护状况及生物多样性价值 | 低 | — |
EN26 | 减低产品及服务的环境影响的计划及其成效 | 高 | 36-45 |
EN27 | 按照类别,售出产品及回收售出产品包装物料的百分比 | 低 | 41 |
EN28 | 违反环境法例及规则被处巨额罚款的总额,以及所受金钱以外的制裁的次数 | 高 | — |
EN29 | 运输产品、其他货物以及物料做营运用途,以及运输雇员所产生的重大环境影响 | 低 | 37,41 |
EN30 | 按类型说明环境保护的总体支持及投资 | 高 | — |
电信行业补充指标 | |||
编号 | 指标 | 相关性 | 披露页码 |
内部管理 | |||
IO1 | 按照国家或者区域划分的企业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投资额 | 高 | 10,30 |
IO2 | 为履行“无处不在的通信服务”承诺,企业为特殊地区或者是低收入人群提供不盈利的服务的纯支出,并描述企业相关的制度与管理机制 | 高 | 30-35 |
IO3 | 为户外工作如安装、运营与维护天线、基站以及铺设光缆人员提供的安全健康保障措施,这些安全健康问题涵盖工作高度、点击、与EMF和无线电波的直接接触、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直接接触等 | 高 | 17 |
IO4 | 遵守国际非离子辐射防护委员会颁布的手机无线发射防护的规定 | 高 | 22 |
IO5 | 遵守国际非离子辐射防护委员会颁布的基站无线发射设备辐射防护的规定 | 高 | 22 |
IO6 | 与手机设备吸收率(SAR)相关的政策与举措 | NA | — |
IO7 | 公司的天线和传输设备选址的相关政策与举措,包括与利益相关者的协商、地址共用以及主动降低不良视觉影响,并描述协商会的评估与可能性的量化措施 | 高 | 22 |
IO8 | 独立站点、共用站点以及在已有建筑上设立站点的数量和比例 | 高 | — |
提供通信途径 | |||
PA1 | 为偏远以及居民较少的地区建设通信基础设社并提供通信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与举措,并解释所应用的商业模式 | 高 | 30-35 |
PA2 | 为解决获取以及使用通信产品和服务中的障碍所制定的政策与开展的措施,这些障碍包括语言、文化、受教育程度、收入、残疾和年龄因素,并解释所应用的商业模式 | 高 | 28-29 |
PA3 | 为确保通信产品、服务有效性和可靠性而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的政策,如果可能,应该详细说明通信故障发生时间与地点 | 高 | 20-29 |
PA4 | 在机构开展业务所在地,应该对通信产品和服务的有效性进行量化评估。案例包括客户数量/市场份额、已进入市场、网络覆盖人群百分比、网络覆盖地区百分比 | 高 | 4-5,20,30-35 |
PA5 | 为低收入和无收入来源人群提供的通信产品与服务的数量、类型,并提供所选择对象的含义。包括定价,每分钟通话费率,偏远、贫困和居民较少地区间传输数据的费率等。 | 高 | 30-35 |
PA6 | 在紧急、抢险救助情况下提供与维护通信产品、服务的计划 | 高 | 21 |
PA7 | 涉及到获得与使用通信产品和服务的人权问题的政策与举措 | 高 | 14,23-29,30-35,55 |
PA8 | 公开讨论电磁辐射等相关问题的政策于举措。包括在销售资料中提供相关信息 | 高 | 22 |
PA9 | 在电磁研究以及活动方面进行投资总额。包括所报告机构资助并受益的项目描述 | 高 | 22 |
PA10 | 确保资费方面的透明度 | 高 | 24 |
PA11 | 主动告知消费者产品特性以及能够提高效率、降低使用成本、更加环保的使用方法 | 高 | 41,43-44 |
技术应用 | |||
TA1 | 举例说明如何在提供通信产品和服务方面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 高 | 40-42 |
TA2 | 举例说明通信产品、服务以及技术应用最有可能取代的有形产品(比如,使用网络数据库取代电话本、使用视频会议取代传统的会议形式) | 高 | 32-35,42-44 |
TA3 | 披露公司在改变消费者使用上述通信产品、服务以有效利用资源的措施,并提供比例、市场规模或者潜在的费用节约 | 高 | 32-35,42-44 |
TA4 | 披露对消费者使用上述产品和服务的间接效果的评估,以及在将来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这包含了社会效果与环境效果两个方面 | 高 | 32-35,42-44 |
TA5 | 描述公司在知识产权与开放源技术方面的举措 | 高 | 8-10 |